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,迎来了第四个宪法宣传周。为让全班学生了解法律知识,增强法制观念。12月6日至10日,宁武县西关小学六(3)班在全班掀起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制校园的活动。
为了加深学生对宪法的了解,宁武县西关小学六(3)班召开了“弘扬宪法法制精神 共筑伟大中国梦"的主题班会,让学生了解宪法内容,宪法曰等法律知识,并通过班级群向家长转发了"宪法宣传周"倡 议书。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,法律权威,法律效力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,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,都必须予以追究。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学习宪法、维护宪法、遵守宪法的职责和义务。
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确定这一天为“宪法日”,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。
宪法第46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国家培养青年、少年、儿童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宪法第49条:儿童受国家的保护。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。
晨读活动在学校政教处的精心组织下,宁武县西关小学六(3)班每天早上利用5至10分钟组织学生朗读巜宪法》中的部分章节,条款,从而理解宪法精神。
进一步加大宪法宣传力度,提高小学生对宪法知识的认识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让法律意识深入班级,深入家庭,营造小学生尊法,学法,守法,用法的良好氛围,六(3)班开展主题为"弘扬宪法
法制精神 共筑伟大中国梦"的征文活动。
这次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,让六(3)班的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,达到了普及宪法知识、弘扬宪法精神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目的。六(3)班的学生自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为建设法制校园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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